工信部征求意見:新能源低溫續航衰減低于35%1.2倍積分鼓勵
1月2日,據相關媒體報道,工信部公開征求對《關于2026—2027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要求(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優化調整新能源車型技術指標要求。
鑒于GB 36980.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車》已設定車型電耗門檻要求,為加強政策標準協同,考慮以標準限值的85%作為電耗目標值,不滿足標準限值的車型,電耗調整系數按0.5計算;優于目標值的車型,按目標值和實際值的比值計算,最高按1.2倍計算;高于限值但不滿足目標值的車型,按1倍計算。
二是新增低溫續航衰減率系數,為引導行業企業持續提升新能源汽車產品耐低溫性能,保持同車購稅減免政策協同,對低溫續航衰減率低于35%的,給予1.2倍積分鼓勵。插電混合動力車型方面,為促進產品能效提升,支撐綠色低碳消費,結合技術潛力評估,將電量保持模式下油耗要求由油耗限值的70%加嚴至60%,將電量消耗模式下電耗要求由電耗目標值的135%加嚴至電耗限值的130%。燃料電池車型方面,與車購稅減免等政策要求保持一致,提高燃料電池電堆、系統額定功率、啟動溫度等要求。
此外意見稿還提到,優化調整新能源車型技術指標要求。提高低油耗車型獎勵幅度??紤]第六階段油耗目標加嚴、企業達標難度增大等客觀情況,在2026、2027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核算中,將低油耗車型單車的核算倍數下調至0.1倍,支持企業持續提升節能技術水平。繼續實施小規模企業的核算優惠。結合行業企業意見,2026、2027年將繼續保持現階段優惠力度。繼續對循環外節能技術給予油耗核算優惠,并將結合標準制修訂情況更新技術目錄,持續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技術應用。
同時,意見稿提出,2026年度、2027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48%和58%。對核算年度生產量 2000 輛以下并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27999)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2%以上不滿 4%的,其達標值放寬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