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手機沒打電話照樣罰
7月4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位于福田口岸附近的桂花—國花路口,看到數名身著熒光馬甲的交警正在現場執勤。10時11分左右,一輛粵B牌灰色小轎車被執勤交警現場攔下,記者看到,該車駕駛員是一名年輕小伙,其被攔下前正在用左手開車,右手持手機接打電話。
4日上午,福田口岸,民警手中長長的罰單隨風飄搖(肖兵峰 攝)
“我就拿著手機,沒打電話,也要被罰嗎?”不少“低頭族”因開車玩手機被罰不服氣,但事實上,一手開車一手持電子設備、漢堡、香煙等其他物品,這種行為本身就已經違反了法律,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因此即使并未通話也同樣要接受處罰。
4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位于福田口岸附近的桂花—國花路口,看到數名身著熒光馬甲的交警正在現場執勤。10時11分左右,一輛粵B牌灰色小轎車被執勤交警現場攔下,記者看到,該車駕駛員是一名年輕小伙,其被攔下前正在用左手開車,右手持手機接打電話。在指引車輛安置至安全區域后,執勤民警對駕駛員李某開出了罰單:“你因開車時手持電子設備,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罰300記2分;因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罰100記1分?!?/span>
“我就拿著手機,沒打電話!”對于處罰,李某并不服氣,認為自己未在通話中,不算“打手機”。隨后執勤交警表示,“無論是否通話,只要一邊開車一邊手持著手機等電子設備,甚至漢堡、香煙等物品,均屬于‘妨礙安全駕駛行為’,一樣要接受處罰!”
那么究竟“開車打手機”處罰要滿足哪些條件呢?福田大隊深南中隊民警李永勝向記者解釋:“處罰要滿足兩個條件,其一是駕駛員正在手持電子設備等物品,其二是駕駛的車輛在運動中。對于車輛靜止狀態下的車主玩手機行為,我們會進行教育,不做處罰?!?/span>
然而一通電話一般持續幾分鐘,刷個微信也只有短短幾秒鐘的時間,這期間被交警查處到現行概率不高,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交警在就可以“肆無忌憚”地開車玩手機。
據悉,目前深圳交警啟用了全市500個車牌識別系統,依托計算機“二次識別”技術,利用“電子警察”對手持使用電話、電子設備交通違法自動抓拍,強化對“開車打手機”的非現場執法,強化查處力度和效率。截至4日18時行動結束,深圳交警共查處“開車打手機”違法行為944宗,其中現場執法806宗,電子警察抓拍138宗。
交警稱,已升級了電子警察的查處方式,在圖片識別中加入了對駕駛行為、手部動作、臉部特征等識別的算法,可以視線自動抓拍、識別‘開車打手機’行為,效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