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往后是否成為主流行業?敬請期待!
沒有固定車位,就無法安裝新能源車充電樁,這讓近期準備購買新能源車的李先生犯了難,他通過“上海松江”客戶端“互動——我要爆料”欄目反映,根據4S店的說法,要購買新能源汽車,必須要有可以安裝充電樁的停車位,否則便會影響后續新能源車牌的辦理。
可另一方面,大部分小區物業并不允許業主在租賃車位上安裝充電樁,因為對于停車資源日益緊張的小區而言,一旦安裝上了充電樁,原先的臨時停車位成為部分業主的固定車位,停車難題必然加劇。一面是被無法安裝充電樁難倒的新能源車主,另一面則是空間資源有限的居民區,雙重矛盾如何破解?

沒有固定車位,無奈放棄新能源車?
在拍牌三年未果后,李先生準備買一輛新能源車代步,“家里人去市區,我自己上班都會方便許多。”但是令李先生沒有想到的是,購買一輛新能源車并沒有自己想象中那么容易,在咨詢了多家4S店后,他得知,要想要買新能源車并且確保滬牌順利落地,一定要有可以安裝充電樁的停車位,“4S店的銷售告訴我,我需要向自己小區物業申請一份擁有固定停車位的證明,物業蓋章后才能申請到免費滬牌。”
隨后,李先生咨詢了自己所在小區龍湖錦宸公館的物業管理人員,卻得知因為李先生是小區臨時停車位的租賃業主,因此無法在停車位上安裝私人充電樁,“我沒有買產權車位,也租不到固定車位,那不就代表著我充電樁裝不了,新能源車也買不了嗎?”
李先生的擔憂確實存在,早從2015年7月1日起,《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正式實施,其中提到,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對充電設施建設維護負有主體責任,應將充電設施建設維護納入其銷售服務體系,與私人用戶簽訂銷售車輛合同之前,必須自行或委托充電設施建設企業,為用戶在住宅小區或辦公場所落實一處自用或專用充電設施。

小松同多家4S店溝通了解到,如果居民想要購買新能源車,必須要先證明確實有可安裝充電樁的停車位才行,否則購買行為無法構成。
資源有限,小區擔憂車位“私有化”
對于李先生反映的情況,小松從龍湖錦宸公館物業了解到,現在小區臨時停車位均為人防車位,具有特殊性,因此如果想要安裝充電樁,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備和申請。此外,該小區本身空間有限,臨時停車位原是小區所有業主都能停車,可一旦安裝了私人充電樁,勢必會引發新的矛盾,因此在沒有購買產權車位的前提下,居民無法在臨時車位上安裝充電樁。
小松在采訪中發現,居民想要找到一個可以安裝充電樁的停車位之所以不容易,小區停車資源緊張是主要原因。當新能源車主為了充電方便、順利上牌,想要一處可以安裝充電樁的停車位時,不少燃油車車主存在對公共車位“私有化”的擔憂。
一旦在臨時車位上安裝了充電樁,就有可能被某一戶居民長期占用,小區其他業主基本不會認同,此外,安全隱患、用電承載量等相關問題,也都是物業方擔心的問題。
社區協商自治,確保停車資源“共享”那么,是否有良策可以既讓居民順利購買新能源車,又不占用其他居民的停車資源?對此,小松從區房管局獲悉,目前松江各小區還是以社區自治的方式,通過居委會、物業同業主對車位使用進行事先約定的形式,確保公共車位安裝私人充電樁后,車位依然可以“共享”給其他居民。但不可否認的是,“共享”之后依然存在些許問題,一旦私人充電樁無形之中成為其他新能源車主的充電利器,分攤不清的充電費用常常引發新的口角。
小松在采訪中了解到,大部分居民想要安裝私人充電樁主要還是考慮到充電方便以及費用問題,其實,除了私人充電樁之外,松江區不少小區都已經安裝了公用充電樁。例如,山水景苑小區車主們錯峰使用公用充電樁,將充電樁的利用率提高,同時方便車主充電;東明花苑小區在內部停車場開辟出了一片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
根據《暫行規定》要求,上海的新建住宅小區、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以及獨立用地的公共停車場、停車換乘(P+R)停車場,須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為進一步完善公共充電樁的布局,松江區今年將計劃建設550個公用(含專用)充電樁,從而讓更多新能源車主獲得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