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發展迎來政策利好
電動汽車已經進入眾多家庭,充電是每個車主關注的事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自用充電樁安裝省事,公用充電站形成網絡,給車主們送上了“安心丸”。該《管理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充(換)電基礎設施是指為
自用充電設施,指在居住區專為私人用戶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在自家車位安裝充電樁方便實用。《管理辦法》明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基礎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為方便電動汽車充電,我省在公共服務場所、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互通樞紐(匝道)、管理站區、加油站等區域,規劃建設面向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管理辦法》明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要按照“適度超前、均衡布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集約集成、分級分類”的原則,構建形成網絡體系。公用充電設施場所按照《圖形標志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標志》的規定,設置完備的標識標志。各相關部門支持運營企業在充(換)電站周邊設立充(換)電站指示牌。鼓勵在省內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的企業、設備供應商、平臺運營商綜合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提升充(換)電服務的智能化水平,并全面接入省、市兩級監管服務平臺,實現充(換)電智能平臺的互聯互通,形成全省智慧充電“一張網”。
電網企業應當將充(換)電基礎設施供電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保證供電容量滿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負責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應當設置專用服務窗口,簡化辦事程序,開辟電力增容等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利用供電營業窗口和供電服務熱線等途徑,做好服務、宣傳工作。
《管理辦法》鼓勵運營企業購買充(換)電安全生產責任險、財產險、產品責任險、火災險等險種,保護消費者權益。運營企業向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費用收取應當明碼標價,并及時處理充(換)電基礎設施故障和用戶咨詢、投訴。
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出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財政支持政策,對符合本辦法要求且通過驗收的給予一定的建設和運營補助。
鼓勵運營企業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運用技術和經濟等手段,落實電力削峰填谷措施,引導電動汽車錯峰充電,降低購電價格。
本報記者王龍飛
(責編:董春萍、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