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對新能源汽車的回收政策有哪些?
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和燃油車一樣,并沒有回收政策,如果車輛報廢了,將像燃油車一樣,由汽車報廢企業按規定對新能源汽車的車體予以拆解,回收利用,并支付給消費者相應的汽車報廢補貼。不過,新能源汽車真正回收的是車上的動力電池,因為電池里面是有很多化學物質與金屬成分的,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對環境造成不可預料的破壞,這有悖于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初衷。所以國家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還有單獨出臺相關的規定。
在2018年8月1日,工信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聯合制定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電池生產廠商必須按規定給動力電池制定編碼信息,并在網上填報,實現網上管理。同時明確車企是動力電池回收的主體,要通過4S等網點落實淘汰動力電池的回收責任。4S回收后,運回車企,對電池性能進行檢測后,根據電池狀況確定到底是進行梯次利用還是再生利用,并移交給相關電池回收利用企業。一般來說,電池回收的企業會對衰減率在20%-40%之間的動力電池再進一步檢測、將電芯分解后,再進行梯次利用,即將它的電芯重新包裝,制作成新的電池,供儲能電站、充電寶、應急燈等對儲電量要求并不是非常高的物品繼續使用,以免浪費。企業會根據不同的電池,通過不同的方法,如利用化學反應置換出里面的金屬鋰、錳、鈷等,再通過沉淀、吸附等方式從溶液里提取出來,又轉賣給電池生產廠商制造新電池。
其實早在2018年,動力電池就迎來了報廢小高峰,到2020年報廢的動力電池將會形成百億級的回收市場規模,報廢量將會超過24萬噸,為此,越來越多的企業及資本已經開始在動力電池回收的市場布局了。
總結下來的話,新能源汽車回收等同于回收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同時,汽車企業、電池企業應積極通過與參股第三方電池回收企業合作布局該領域,共同來推進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后期處理工作,以便整個新能源汽車的市場能形成一個環保的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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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人員: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