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程式電動汽車免征消費稅等全國人大代表張興海提四項建議
在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小康集團創始人張興海聚焦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并提出四項建議,分別為《關于支持增程式電動汽車免征消費稅的建議》、《關于金融支持智能電動汽車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建議》、《關于鼓勵支持農村汽車電動化,建設美麗鄉村的建議》、《關于確保國家數據安全,支持自主移動互聯終端即智能電動汽車發展的建議》。
具體來看,在《關于支持增程式電動汽車免征消費稅的建議》中,張興海表示,2018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第五條汽車投資項目明確,純電動汽車投資項目是指以電動機提供驅動動力的汽車投資項目,包括純電動汽車(含增程式)、燃料電池汽車等投資項目。按此規定,增程式電動汽車已列入國家純電動車的鼓勵方向。
但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現實操作中,對于增程式電動汽車這一能夠有效解決里程焦慮、提供全時電驅的產品,在關于消費稅方面卻存在著矛盾,給企業帶來很大困惑。按照2006年發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電動汽車不屬于應稅消費品,生產廠家制造電動汽車不需要申報繳納消費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08年又下發《關于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明確按照氣缸容量(排氣量)征收消費稅。由于增程式電動汽車參數體現有發動機信息,涉及到了氣缸容量,所以必須繳納消費稅。
張興海認為,增程式電動汽車雖然有發動機,可其始終處于純電驅動狀態,發動機并不參與驅動,這是增程式與混動的根本性區別。而且,增程式電動汽車在城市中的短途運行基本上都處于純電狀態,并不需要啟動發動機。
為此,建議相關部門要統一認識規范,避免“九龍治水”的尷尬局面。市場政策及稅收政策要匹配國家產業政策,建議國家財政部及稅務總局,從國家高質量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大局出發,遵循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在稅務領域將增程式電動汽車統一定性為純電動汽車范疇,免征消費稅。
在《關于金融支持智能電動汽車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建議》中,張興海表示,傳統汽車向智能電動汽車轉型升級,意味著可能上百億元的資金投入,關鍵核心技術培育、智能工廠建設、核心零部件攻關、品牌推廣等,各方面都需要巨大資金,不僅高投入,而且長周期,一般至少要兩三年后才能逐漸見效。這期間在沒有充足的資金保障、金融支持力度不夠的情況下,傳統汽車企業轉型升級就面臨兩難,不轉型升級是等死,轉型升級可能是找死。
基于此,張興海建議,支持傳統汽車轉型升級智能電動汽車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銀行在對該類企業的信用評級中降低利潤權重,或者給予該類企業3到5年的評級寬容期,在此期間因關鍵核心技術培育、核心零部件攻關、品牌推廣及智能制造投入而導致的當期虧損不予以降級處理、不降低企業授信額度。
在《關于鼓勵支持農村汽車電動化,建設美麗鄉村的建議》中,張興海建議,政策引導、支持,讓農村用戶買得起、用得起電動汽車;加速淘汰鄉村不環保不安全車輛。
在《關于確保國家數據安全,支持自主移動互聯終端即智能電動汽車發展的建議》中,張興海認為,未來搭載高清計算機視覺系統的大量智能電動汽車,將行駛在社會的各個角落,無時無刻不在感知和記錄相關信息,并實時向云端服務器發送數據。顯然,智能電動汽車作為移動互聯終端廣泛涉及到國家數據安全問題。
建議加大力度進行數據安全方面的立法和執法,從法律層面強化數據信息監管;加大力度支持自主品牌智能電動汽車的發展,探索解決其中數據安全問題的方案;加大力度支持智能電動汽車零部件產業的發展,為國家數據安全提供基礎支撐;加大力度支持自主車企智能制造體系的發展,在企業層面實現數據流動的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