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再出新能源汽車新政:明年起不再對燃油貨運車輛發放入城證
10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網獲悉,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科學技術局、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聯合制定發布《成都市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以下稱《政策》)。
《政策》制定五大舉措力促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發展,包括獎勵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對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購置補貼、對加氫站給予建設和運營補貼、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補貼、優化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除了真金白銀,成都還提出,新能源汽車在本市域內出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并在部分停車場(點)和時間段停放享受收費減免政策。

↑成都新能源公交車
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產業集群協同創新最高給1000萬
成都用真金白銀,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政策》提出:
支持成都企業實施氫能暨新能源汽車重大科技創新項目,開展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發,采取前資助方式,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 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圍繞產業功能區主導產業實施產業集群協同創新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經費; 對承擔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最高給予200萬元配套資助。
對成都企業制造的首臺(套)燃料電池產品,《政策》提出:
按照單個產品型號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此外,對成都氫燃料電池汽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按照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銷售獎勵。
此外,《政策》還提出:
將成都市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基金納入全市“5+5+1”產業基金中,還將設立成都市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項目庫,開展股權債權產業化專項扶持計劃,加大對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培育。
購置、運營等均有補貼
新建、改建、擴建加氫站
最高補500萬
《政策》提出:
對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購置補貼。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在成都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燃料電池汽車新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 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氫站,按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10元、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政策》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對完成安裝建設的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給予交流充電設施每千瓦100元、直流充電設施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 對新建、改建、擴建的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BOT充換電站除外),按照充換電設施裝機功率,給予交流充換電設施每千瓦150元、直流充換電設施每千瓦400元,單個站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的充電樁 圖據ICphoto
成都還支持已建居民小區充電設施用電電力增容:
鼓勵各區(市)縣加大對公專用充電設施和已建居民小區充電設施用電電力增容建設的資金投入。
出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
部分停車場和時間段收費減免
《政策》提出優化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對舉辦經市政府批準的成都市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大會、展覽展示、市場拓展、行業培訓等活動,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尤其是,新能源汽車在本市域內出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
《政策》提出,2020年及以后年度不再對燃油貨運車輛發放入城證(經認定確需保留的除外)。
此外,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憑有效牌(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停車場(點)和時間段停放享受收費減免政策。